科学规划三次分配措施,促进江苏率先实现共同富裕
张为付
摘要:8月26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吹响了“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奋进号角,重点提出在率先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上走在前列。长期以来,江苏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积极增加国民收入,共同富裕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但也面临收入结构有待优化,劳动报酬增长较慢、收入不稳定性存在风险,收支弹性存在偏差、地区收入差距明显,分配机制尚需优化等制约。江苏应该率先探索促进共同富裕“三步走”战略,“一步走”着眼短期,重点强化二次分配收入调节;“二步走”侧重中期,优化三次分配;“三步走”谋划长期,着眼初次分配,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实践经验。
2021年8月26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在南京举行,全会回顾总结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践,吹响了“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奋进号角。江苏重点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创造现代化的高品质生活,在率先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省委书记娄勤俭强调,要把发展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措施、要把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作为战略目标、要把扩大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作为关键抓手、要把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帮扶体系作为兜底要求、要把深化关键环节改革作为重要一招。此次全会,体现了江苏省委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与党中央号召的坚强决心和争先表率,也为江苏加快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蓝图方向。
一、江苏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制约
长期以来,江苏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积极增加国民收入,加快实现共同富裕,人民群众总体收入水平持续上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但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仍然面临收入结构及分配方面的制约。
(一)收入结构存在缺陷,劳动报酬增长需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国民收入达到较高水准。2020年,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34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2万元,位居除直辖市外各省份第二,成为最富裕的地区之一。但从收入来源看,劳动报酬增长相对较慢。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江苏GDP累计增长10.96倍,平均增速13.9%,反映资本利润的营业盈余上升77.4倍,年均增长25.8%,而劳动报酬仅提高了8.37倍,增速平均为12.5%。
(二)收入稳定性有风险,收支匹配弹性需加强。江苏家庭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风险。数据显示,江苏家庭工资性收入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近90%,其他来源收入占比较低,高度依赖劳动性收入呈现较高程度的收入不稳定性。另外,江苏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分别约为40.6%、82.35%,灵活就业和不稳定就业人员高占比进一步加剧了收入来源风险。从支出弹性来看,房贷负债等刚性支出占比较大,家庭债务杠杆率高,收支弹性偏差较大。根据2017年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江苏家庭债务杠杆率约为65%,户均房产贷款余额超过35万元。
(三)地区收入差距明显,区域分配机制尚需优化。从地区层面来看,江苏各地区之间收入水平存在明显差异。2020年,苏北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55元,约为最发达的苏南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与之相应的苏北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0533元,也明显低于苏南(36293元)和苏中地区(28042元)。从城乡收入分配来看,城镇居民的消费能力高于农村,虽然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为2.25:1,比上年缩小0.01,但仍存在较大差距。从收入分配机制上来看,目前主要依靠再分配机制,一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存在较大优化空间,特别是三次分配面临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仍然面临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常态化的引导激励不足;公开度和透明度较低,精准性的信息匹配不高;覆盖面和辐射面较窄,普适性的带动功能不强等困境。
二、以“三步走”促进江苏实现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尽管江苏有着较高的平均收入水平和数量庞大的中高收入人群,且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已经接近中高收入国家,但急需突破收入结构的现实制约,率先探索促进共同富裕“三步走”战略,从根本上打通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道路。
(一)“一步走”着眼短期,强化二次分配收入调节。通过多形式转移支付,依托财政手段面向中低收入人群、乡村落后地区、就业带动领域等精准发放引导资金和产品服务,加快中等收入人群扩大、低收入人群托底保障、超高收入人群调节分配,通过累进税或者超高收入门槛税等方法完善二次分配制度。继续扩大地区间定向帮扶与合作共建制度的功能发挥,推动江苏省域一体化建设,探索实施省内居民户籍无差异化,试点城乡土地一体化交易等措施,不断减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共同富裕。
(二)“二步走”侧重中期,优化三次分配收入调节。实施常态化激励的组合式财税制度,优化现有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试行“无门槛+累进式”减免措施,将税收减免惠及面由企业扩展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在严格审核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推出慈善捐赠的全额应税减免,允许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予以减免,同时根据慈善捐赠额度高低采取阶梯式比例进行累进,多捐多减、多捐多退,形成常态化的税收激励促进慈善捐赠的收入调节功能。
(三)“三步走”谋划长期,提高初次分配社会效率。在增加城乡居民总收入的同时,重点提高劳动报酬所占比例,同时关注灵活就业和不稳定就业人群的收入持续性,探索实施托底性和风险防控性灵活收入保障政策,增强收入韧性的同时扩大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尝试探索实施劳动报酬提升计划,强化初次分配的作用,降低由财产性收入带来的收入差距。通过短期强化二次分配、中期优化三次分配、长期着眼初次分配的“三步走”,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江苏道路,为全国范围内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地方经验和实践支撑。
作者简介
张为付:现代服务业智库首席专家,南京财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