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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2021-08-22  阅读:

优化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张文武  张为付

摘要:社会个人和企业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自愿捐赠实现财富转移的三次分配机制对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尽管我国长期传承乐善好施、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但三次分配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仍然面临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常态化的引导激励不足;公开度和透明度较低,精准性的信息匹配不高;覆盖面和辐射面较窄,普适性的带动功能不强等困境。在党中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实施常态化激励的组合式财税制度、构建精准化匹配的准公共信息平台、完善网络化链接的三次分配治理体系是优化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之策。

 

20218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关于三次分配的表述系首次在中央层面提出,对未来收入再分配的制度建设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

一、推进三次分配面临的困境

三次分配也称第三次分配,是在市场机制的初次分配和政府调节的二次分配之外,社会个人和企业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自愿捐赠实现财富转移的分配过程,其中涵盖了包括救危助困、投资公益、赈灾抗疫等在内的诸多慈善捐赠领域。尽管我国长期传承乐善好施、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但以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第三次分配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仍然面临困境。

(一)三次分配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常态化的引导激励不足。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助始终是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构成,为国家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缺乏常态化的制度安排,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助无论是在捐赠时点、捐赠方式还是捐赠金额方面均具有较明显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特征。一是捐赠时点的波动性较大,往往是大灾大难大疫发生时捐、舆论关注时捐、造势扬名时捐,其他时点或捐或不捐;二是捐赠方式随意性大,尽管多数情况捐赠以现金方式为主,但也存在着捐产品、捐服务、捐技术等多种形式,更多地取决于企业和个人的主观偏好;三是捐赠金额主观性强。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通常表现为大事件大金额,小事件小金额,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道德绑架和沽名钓誉的情况。上述情况的存在,对第三次分配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具有制约性的影响。

(二)三次分配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较低,精准性的信息匹配不高。我国目前并不存在点对点的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渠道,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信息匹配不精准。一是捐赠来源和去向不能形成信息闭环。尽管部分捐赠信息可以通过慈善总会网站等平台以条目的形式公开,但受助信息和捐赠资源去向则较为模糊,不能形成信息公开的闭环,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塔西佗陷阱”,降低企业和个体慈善捐赠的意愿;二是捐赠存量的管理使用过程存在黑箱。除了信息披露问题之外,捐赠存量的管理使用过程缺乏系统的信息公开和监督,特别是涉及到慈善基金等保值增值的投资去向、盈亏情况对公众和社会的交代不够;三是第三次分配的效果评估及持续跟踪不足。目前的慈善捐赠往往只关注来源、过程和去向,实际效果如何后续情况怎样往往关注较少,缺乏持续跟踪的正向反馈。

(三)三次分配的覆盖面和辐射面较窄,普适性的带动功能不强。在我国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中,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仍然占据主要位置,第三次分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普适带动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慈善捐赠的总额和人均仍然不高。《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显示, 2019年,中国社会公益资源总量为3374亿元,其中社会捐赠总量预测约为1330亿元,人均捐赠107.81元,相比较于美国人均872美元、德国146欧元等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二是专业性慈善组织和人员仍然较少,覆盖有限。截至2019年底,我国社会组织总量为86.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7.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48.7万个,基金会7580个,但全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总数不到8000个,专业行业枢纽型组织和专职人员很少,组织协调能力不足影响慈善效应的充分发挥;三是慈善资产管理工作长期严重滞后,保值增值乏力导致带动功能不强。数据显示,2010~2017年我国基金会平均投资活动参与率维持在27.12%2017年投资活动参与率为31.30%,基金会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1.09%TOP50基金会平均投资收益率2.44%,远低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9.68%、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5.77%和余额宝收益率3.92%的水平。

二、推进和优化三次分配的应对之策

(一)实施常态化激励的组合式财税制度。一是优化现有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试行无门槛+累进式减免措施,将税收减免惠及面由企业扩展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在严格审核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推出慈善捐赠的全额应税减免,允许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予以减免,同时根据慈善捐赠额度高低采取阶梯式比例进行累进,多捐多减、多捐多退,形成常态化的税收激励;二是设立“信用式+关联性”的财政引导资金。依托财政转移支付、引导扶持基金等,对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行为及其累积进行扶持引导,试点推行第三方测算的慈善捐助信用积分制,关联财政资金划拨,激励第三次分配参与主体;三是设立三次分配储备金。参照无偿献血优先权思路,由财政部主管抽取一定比例的年度慈善捐赠设立三次分配储备金,定向面对慈善捐赠主体提供临时纾困解难资金,形成基于捐赠历史和慈善信用为基础的常态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产生正向激励。

(二)构建精准化匹配的准公共信息平台。一是加快建设慈善捐赠溯源系统,提供依托捐赠主体注册制的半开放综合信息查询,同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定期发布慈善捐赠重大事项和周期报表等,提高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二是搭建慈善捐赠供需匹配平台,通过实名制方式注册使用,为捐赠、受捐提供精准查询渠道,同时增加审核信息发布、过程和结果追踪评价功能,提升慈善捐赠信息的完整度;三是设立慈善捐赠大数据处理中心,通过对全国范围内慈善捐赠供需数据收集、处理、运算,为慈善捐赠提供趋势预测、风险评估、效应测算等支撑,提高第三次分配的精准度。

(三)完善网络化链接的三次分配治理体系。一是完善第三次分配的组织体系,中央层面成立国家三次分配监督委员会,顶层设计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蓝图,地方层面加快专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实行注册准入制统一由国家三次分配监督委员会指导管辖,同时加强慈善机构的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领导下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最终目的;二是加快第三次分配的法治建设,尽早启动慈善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修订工作,明确第三次分配的权责利以及其他准则,为第三次分配提供红线保障;三是强化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三次分配的基层网络,提高全民重视三次分配、参与三次分配的思想意识,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正能量氛围,构建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互促循环的良好生态体系。

 

作者简介

张文武:现代服务业智库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张为付:现代服务业智库首席专家,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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