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简介
机构设置
智库动态
智库成果
智库专家
联系我们
 智库成果
  现代服务业
 
 联系我们

   南京财经大学综合楼410室
 E-mail:zhikuj@njue.edu.cn
 电话:025-83494746
 传真:025-83494746

 友情链接
 
 
现代服务业 您的位置: 首页 > 智库成果 > 现代服务业 > 正文  
  “协同共治”助力长江退捕渔民生计转型
[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2021-03-30  阅读:

“协同共治”助力长江退捕渔民生计转型

褚嘉欣  莫媛

摘要:在长江十年禁捕背景下,长江江苏段退捕渔民众多,渔民群体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生产要素短缺、职业技能单一等特点制约了渔民的转产安置。本文认为应在加强社企信息交流的基础上,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重视思想引导作用,促进退捕渔民由消极待业、被动就业向积极创业、主动就业转变;二是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政企社民协同,共同提升退捕渔民职业技能;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提升社会服务绩效。

关键词:协同共治;长江禁捕;渔民;生计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确保十年禁渔令有效落实,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20207月,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江苏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以稳妥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精准保障退捕渔民生计转型。

通过对长江江苏段的南通通州、南通崇川、扬州江都和南京六合等地退捕渔民的“一对一”入户调研,发现样本渔民平均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生产要素短缺,职业技能单一。解决好退捕渔民的转产安置问题,才能保障退捕渔民的长久生计,协同共治是解决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的重要途径,以政府为引导,企业、社区共同参与提高退捕渔民生产生活的适应能力。

一、困境: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受内外因素制约

(一)自身原因限制就业

相较于其他河段,长江江苏段中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主要表现有三方面特征:一是退捕渔民年龄大、文化程度低。长江江苏段的退捕渔民中“5060”人员居多,由于文化程度低而缺乏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和热情,甚至于不被企业信任;二是生产要素短缺。沿江渔民的土地在早期沿江开发中被大量征用,因此,专业渔民一旦离开长江捕捞业,顿时变身为生活和保障无着落的失地农民。三是技术技能缺乏,大部分退捕渔民除了具备捕捞技能外,对当前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信息化技能、技术技能等一无所知,尤其在传统制造业向高新技术转型的县域经济中,渔民缺乏相关从业技能。

(二)外部原因阻碍就业

长江江苏段个别地区已着手引导渔民从长江捕捞转向陆地养殖,但大部分地区的转产安置工作还是以就业帮扶为主,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就(创)业培训针对性不强。就业培训主要由社区举办,虽然社区是和退捕渔民社会关系最密切的群体,但现有就业培训存在培训内容错位和培训方式错位两个现象。具体表现为培训内容与渔民意愿有差距,培训方式以理论教育为主,退捕渔民对理论知识的接受能力较差,综合两点,渔民就业培训的效果不如人意。

第二,招聘环节存在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举办招聘会是对接企业和渔民的主要平台。多数时候,企业和社区之间是通过地方政府进行信息传递,且为一种单向传递,换而言之,政府只是通知企业去进行招聘,通知社区组织退捕渔民前去应聘,企业不知道退捕渔民的具体情况,退捕渔民也不清楚企业的招聘要求。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和社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

第三,后续就(创)业跟踪不持续。渔民就业状况是转产安置工作的重要反映。据访谈了解,渔民进入企业后,由于工资薪酬低于捕捞收入,且工作强度高于江鲜捕捞,往往导致他们的短期离职。企业招聘渔民后,也会因渔民较低的工作效率而需要额外加强对他们的技能培训,有的则直接辞退,因此渔民从社区组织培训获得的糕点师、育婴师、电器维修等从业许可证并未发挥实质性作用。对于此类再就业转而再失业的现象,社区并不知情,渔民就业质量的跟踪反馈机制是不健全的。

二、破局之路:协同共治

由前所述,当前采取的就(创)业帮扶机制主要是一种相对一元化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机制,其中,社区处于一种较为尴尬处境:虽然与退捕渔民的联系最亲密,但在机制运行中参与度不高,导致机制运行效果甚微。因此,该机制需要向“政府主导+企业助力+社区衔接+渔民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模式转变。协同共治是指由政府发起的,一个或多个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一起参与正式的、以共识为导向的、商议的,旨在制定或执行公共政策或管理公共事务的治理安排。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是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变革的方向。

渔民由船上转向陆地生活后,能否在新的环境下提升自身发展能力、能否顺利转产就业、不仅依赖于自身的生计资本,一定程度上还与外部力量的支持有关。其中,政府是保障政策制定的主体,社区是社会管理的重心,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因此,政府、社区、企业要围绕退捕渔民再就业的具体问题提供政策、信息、文化等外部支持。强化多方的有效参与,不断提升社会服务的绩效。

三、具体方法:由“政企合作”转化成“政企社民协同”

在现有的就业帮扶体系实践中,政企合作的关系割裂了企业和退捕渔民之间的联系,造成了信息双盲的现象,因此要打破这种困局,应加强企业与退捕渔民之间的直接联系,由“政企合作”机制转化成“政企社民协同”机制。

(一)重视思想引导作用

退捕渔民面临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新建构,在思想上也面临着城市文明和新价值观念的冲突和碰撞问题。渔民离开长江渔业资源后,短期内难以形成与城市生活相适应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关系网络,容易在退捕渔民内部形成一种“贫困亚文化”。社区应加强社区与渔民之间、渔民与渔民之间、渔民与工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他们对于就业的合理诉求,发挥成功转产转业渔民的示范作用,重塑道德培育功能,促进渔民由消极待业、被动就业向积极创业、主动就业转变。

(二)完善就业培训体系

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企业与退捕渔民的信息交流渠道,让企业清楚退捕渔民的生产工作能力,社区清楚企业的具体招工需求,进而明确渔民的培训需求。从调研情况看,渔民退捕后从事服务业的比重最高,其次是种植业,然而他们提出培训需求意愿最多的是职业技能,远高于经营管理和家政服务的培训意愿。由此可见,结合当前退捕渔民高龄低学历的特征,传统制造业是多数退捕渔民上岸的就业选择。在师资方面,以提升实操技能为目的,可以与工科院校联合实行“产教融合”,也可以由企业自行开展师带徒培训模式。在服务方面,及时跟踪维护退捕渔民的求职、失业、培训、上岗等信息。针对少部分就业困难的渔民,则应定向开发一批禁捕执法、江面巡逻等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

(三)强化财政资金统筹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由各地在现有资金渠道中筹措解决。第一,政府可以建立统一的退捕渔民就业培训基金,主要用于优化师资水平和培训内容,以及对于社区工作经费的补充,提高就业培训的质量;第二,政府可借助社区的业缘优势,灵活利用第三方资源,主动向周边合适的企业“要”就业岗位。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可给予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同意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激励企业参与协同共治的积极性;第三,将退捕渔民群体的创业需求纳入当地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范围。借助社区的地缘优势,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信誉良好的退捕渔民而言,这不只是一笔小额的贴息贷款,更是一份大大的创业希望和勇气。

 

作者简介

褚嘉欣:现代服务业智库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

  媛:现代服务业智库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讲师

 

来源:本站原创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南京财经大学现代服务业智库@版权所有@2017-2020
南京财经大学 苏ICP备05007114号
江苏省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