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语境下煤电企业的脱困之路:求变还是退出?
方国昌 王庆龄 张为付
气候变化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对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制约日趋显著。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能源消费是碳排放的最大来源,双碳目标的达成离不开能源系统的清洁低碳转型。长久以来,我国能源资源禀赋被概括为“富煤贫油少气”,这意味着近中期内煤炭是我国能源电力供给的核心稳定器。然而,据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全球电源平均碳排放强度(图1),煤电超越石油和天然气成为最高碳排放强度电源。此外,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可见,在政策、现实、趋势的压力之下,我国煤电行业乃至于各微观煤电企业的清洁低碳转型已是大势所趋。
图1 各类电源平均碳排放强度
一、现阶段电力供给与需求分析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全社会发电量为76236亿千瓦时,较上年增加4%,其中火电占比67.87%,较上年增长2.5%。2020年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为22亿千瓦,火电装机仍以56.59%的绝对优势碾压其它电源。但是在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9087亿千瓦中,风电和太阳能的新增占比高达58.73%,说明在存量上,火电仍占据主导地位,而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在增量上战绩熠熠,侧面体现了我国近年来能源结构调整的阶段性成果。
图2 全国发电量
图3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除煤炭、石油、天然气这三大高碳排电源外,所有低碳排电源尽管在单位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数量上占得优势,但就目前来看规模化、产业化的普遍应用还很难实现。原因如下:光伏、光热受限于昼夜和气象条件,地热、潮汐与不可控的自然条件息息相关,生物质供应源头分散,原料收集困难,核电则存在核燃料资源限制和核安全问题,风电、水电的发展也受到风力、水力资源的制约,不确定性大。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湖南为代表的浙江、江西、内蒙古等地出现的拉闸断供缺电现象,折射出现阶段在新能源供电尚存并网难、消纳难、调度难等问题的情况下,近中期内我国能源系统的转型依然要保证电力供应的经济性、安全性、连续性以及煤电的兜底者角色,一味大规模的“去煤化”是不现实也是不可取的。那么,对于现存的煤电企业而言,到底是要在夹缝中求变转型还是关门另谋他路?笔者认为需要建立一整套的有序退出机制方可回答这一问题。
二、煤电企业脱困路径之一:退出
(一)科学谋划,有序退出
树立全局观念,协调好与新能源的互动关系。以安全经济、可持续性为根本出发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电规模比,找到企业定位。对于不符合相关技术、能耗、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现存煤电机组和僵尸企业,监管部门可直接强制其关停或整改。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煤电企业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的机组役龄、潜在寿命、能耗效率、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盈利能力、社会价值等方面。其中一些勉强达标或整改后达标、服役期即将到限、效率相对低下、扭亏无望的边缘机组和相应企业,应予以关停。从节能减排的角度看,单机容量小于30万千瓦的老旧机组和热电联产小机组,往往机组性能差、燃烧利用率低,这类企业若无改造重生的可能也应主动关停。单机容量在30-60万千瓦的亚临界机组,可经过改造将其性能和运行效率提升到超超临界机组水平,如此既可避免煤电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缓和产能过剩,又增强了电网负荷调节的灵活性。
止损挽损,重点关注长期负债的煤电企业。如果一个企业长期背负着高债务资本比,那么于私营企业则毫无市场竞争力,本身就无法在市场竞争的洪流中立足,于国有企业则是对国有资产的侵蚀和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损害,只能依靠母公司的不断输血才能生存。发电量、煤价和电价构成企业利润的基本面。数据显示,全国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已从2013年5000多小时下降至2020年的4216小时。煤电厂一方面需要为新能源提供消纳空间,另一方面又要为新能源的不可测波动提供系统调峰,致使发电量持续走低。而高煤价和低电价的两头挤压更是让部分小规模煤电厂濒临资金链断裂,目前行业整体亏损面已接近50%。担负着保供调峰重要职责的煤电企业得不到应有回报,这将威胁到我国能源供应和电力系统的稳定性,也会阻碍能源清洁转型的步伐。因此需要在有序退出机制的实行过程中着重关注亏损企业。
(二)克服障碍,角色转变
总的来看,我国用电形势宽松,在双碳目标的强劲约束下,煤电企业有秩序地淘汰不会对电力系统的平稳构成威胁,但不能忽视企业清退过程中的重重阻碍,以及退出企业后续的角色转变。
首先,做好资产变现工作。企业管理层要处理好与其他企业间的业务联动关系,充分掌握市场环境信息,对一切有可能二次利用和售卖的发电设备(如除尘器、锅炉、涡轮机、发电机等)寻求最合理价格,减少破产清算,央企则要保证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其次,作为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煤电企业一旦退出市场将涉及到数万人的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若延伸至上游煤炭行业则波及的人数会更加庞大,因此,退出企业的员工安置事关社会稳定的民生大局。国家需对过度依赖煤电和煤炭资源的地区加大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管理型、技术性人才转岗再就业,做好淘汰职工再培训、再就业引导和帮扶,无法再就业的人员社保要兜底。最后,再度开发煤电厂所在土地地块,重新用于其他商业、工业或市政工程,充分发挥土地效益。
三、煤电企业发展路径:转型提效
发挥煤电企业基础性功能,从全生命周期视角深度提效减排。在能源转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下,煤电企业除电力供应这一本职任务以外,不可绕开的关键词是节能减排。煤电企业应树立系统减排思想,摸清能源链上生产、运输、使用环节存在的能耗与排放。系统减排强调不仅考虑系统输入流和各阶段相应运行设备的直接排放,还要考虑系统运行和与物料转化有关的伴随排放。从原煤开采洗选到电煤运输,再到燃煤机组燃烧和废弃物处理,其中涉及的机组、物料、工艺都有可能存在节能减排的空间和潜力。煤电企业应从全生命周期的视角深度节能减排提效,为“3060”目标的达成贡献力量。
改革旧有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要针对的是央企煤电厂。与民营企业相比,央企的“理性人”色彩十分寡淡。凭借着国家政策、财政的多方支持,央企煤电厂从领导层到基层员工存在缺乏革新进步的主观能动性,无超前意识,安于现状等现象。“稳定”既是国企职位的特点,也是对职位上人的描述。为了不犯错,宁可不做事,事不关己则高高挂。例如,当某个机组设备出现及时发现便可轻易解决的小问题时,员工们却视而不见,致使后期真正发生事故后需要投入更多资金资源,实可谓江心补漏晚。另外,央企煤电企业内部工作机制僵化,员工们对于新兴节能技术、减排方案常抱有抵触情绪,使得节能减排提效难以推进。因此,为了节能减排的潜力得到最大程度释放,必须要打破体质痼疾,激发员工积极性。
坚持“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煤电企业在电力供应上有其共通性,但就各个微观企业而言,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创新能力、资源禀赋状况,乃至于内部的管理运营细节,都是特殊且差异化的,不存在一套固定的减排方案适用于所有企业,因此,有必要针对产业末端的煤炭厂提出“一厂一策”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实施流程包括成立专项组进驻企业调研,编制节能减排方案并组织评审,修改方案再次复核,实施方案并及时反馈修正,最后形成系统的、定制的节能减排方案。
双碳目标时间线轮廓清晰,能源清洁转型势在必行,电力体制改革不可避免,煤电企业生存考验重重。笔者分析了我国煤电企业近中期内的基础性保供调峰作用,面对煤电产能过剩的事实,需要创建一套完备的选择退出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有序淘汰部分煤电企业,同时做好清退企业的善后处置工作,还对留存企业的提效转型之路提出了一些建议。最后,我国煤电企业必须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在新形势、新业态、新变化中发挥主动性,打好主动仗,掌握主动权。
作者简介
方国昌:现代服务业智库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王庆龄:现代服务业智库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
张为付:现代服务业智库首席专家,南京财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