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转变危机事件舆论引导思路,率先建设透明型地方政府的建议
张为付 张晓磊
摘要: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将武汉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上的治理体系漏洞一一曝光在公众面前,导致武汉市政府遭受到了网络舆论的普遍批评,疫情爆发后当地政府发布的信息已经难以获得民众信任,严重影响防疫工作开展。因此,江苏应以武汉为鉴,通过率先建设透明型地方政府,巩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纽带:建立“可追责的”危机事件应急信息公开行政体制,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拓展政府常态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力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建立多样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培养公众关注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习惯。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内外网络媒体上出现了诸多批评湖北省和武汉市各级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负面舆论。例如,关于武汉市政府隐瞒疫情、武汉8名医生“造谣”事件、红十字会物资分配事件、黄冈卫健委主任懒政、李文亮医生病逝等曲折离奇、真假难辨的消息得到了广泛传播,这些负面舆论显然已经让武汉市政府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公信力危机”。疫情过后,武汉市恐将面临资本和精英阶层出逃的危局。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不仅揭露了武汉市和湖北省各级政府行政治理能力低下、公共危机事件应对准备不足的弊病,同时也警示其他地方政府必须大力推进公开、可问责的“透明型”政府建设,巩固政府在人民群众之中的公信力。
一、地方政府传统公共危机事件舆论引导方式的危害
长久以来,在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主线任务的行政治理体系下,我国各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时更倾向于采取“保密化处理”的解决思路,对于无法保密的危机事件则通过与主流媒体合作发声等方式引导和管控舆论。但随着近年来新兴自媒体的日益多元化和普及化,地方政府传统危机舆论引导方式的有效性已被大幅削弱,且这种模式的潜在危害也正在加速显现:
在短期,地方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刻意隐瞒,在避免引发公众恐慌的同时,也束缚了其解决公共危机事件的手段和能力。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早在2020年1月6日,中国疾控中心就已经对武汉疫情内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但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却在对公众信息披露方面过度保守,没有发动公众的力量共同控制疫情,这导致1月18日武汉市还在正常举办“万家宴”等大型集会,1月21日湖北省还按计划举办了春节团拜会文艺演出,这些大型集会都在疫情初期给病毒在武汉当地的快速传播埋下了祸根。
在长期,不透明的地方政府过度干预社会舆论导向,会积累群众的不信任,形成“无真相社会”,恐将诱发社会动荡。武汉新冠肺炎疫情自爆发至今,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和权威媒体都在高密度地推送关于疫情的各种“真相”,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上的不透明,导致部分民众对政府部门宣传的“真相”并不信任,而是被国内外网络自媒体上的虚假谣言所蛊惑,拒绝配合地方政府的防疫工作,从而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民众在武汉封城当晚紧急出逃、隐瞒武汉接触史、拒绝接受集中收治,个别病人和家属还做出了暴力伤医的恶性事件,这都给基层防疫工作带来了重大挑战。
在外部,不透明的地方政府会让国际社会持续质疑来自中国政府和媒体信息的真实性,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境外媒体虽然在中国果断封锁武汉、快速兴建专用医院等防疫措施上普遍赞许,但也纷纷表示怀疑中国疫情数据的真实性。这导致虽然WHO强调各国不应对中国采取贸易和旅行的限制手段,但截至2月15日,已有100多个国家针对此次疫情对中国或中国重点疫区的公民实施不同程度的入境管制措施。相比之下,2009年美国的甲型H1N1流感最终导致了6000万人感染,以及近30万人死亡,但在当时世界各国却并未普遍采取针对美国人的入境管制措施。两者对比可以发现国际社会对中国疫情的恐惧远大于美国,这其中虽然有西方社会对中国政治体制传统偏见等因素的影响,但与中国各级政府长期以来行政透明度不高以及媒体舆论管制严格等因素也不无关系。
二、建设透明型地方政府的必要性
(一)信息公开透明是地方政府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对地方政府而言,其主要内涵之一就是要坚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然离不开常规、全面、透明、可追责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行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公开透明是地方政府引导公共危机事件舆论的立足之本
在面对传染病疫情这类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时,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配合是各地方政府化解危机的必要前提。但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信任纽带的建立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不能指望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临时对外公开部分信息就能获取民众100%的信任。例如在此次疫情中,武汉市和湖北省政府、武汉卫健委、武汉红十字会等机构虽然都在对外信息披露上做出了临时性改进,积极与公众交流,但却无法完全获取公众信任,严重影响了防疫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信息公开透明是地方政府增强民众和企业信心的重要方式
在激烈的城市资源争夺战中,高度透明的地方政府也是城市竞争所依托的重要竞争优势之一,因为地方政府的信息越公开透明,往往也就意味着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越高,行政方向越可预测,政府的公信力越强、与民众的关系越和谐。此外,信息公开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在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和智慧支持下提前填补行政治理体系的缺陷和漏洞,以避免酿成更大的危机。
三、江苏率先建设透明型地方政府的对策建议
江苏省的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一直稳居国内前列,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江苏省各级政府表现出了国内一流的应急事件治理能力,截至2月15日江苏全省累计确诊病例仅为604人,治愈160人,尚无死亡病例,这对江苏这样的人口大省而言是非常难得的成绩。此外,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2018年发布的一份中国大陆31个省市区政府网络透明度测评报告显示,江苏政府网络透明度仅次于广东、海南和北京,位列全国第四,这也表明江苏省有率先建设透明型地方政府的基础和实力。
(一)建立“可追责的”危机事件应急信息公开行政体制,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公信力
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时,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一般都是以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不会指明具体的官员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且公众也缺乏验证信息真实性的有效途径,这必然会导致公众普遍怀疑政府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因此,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江苏省应率先建立一套“责任人制”的危机事件信息搜集、公布、监督、追责管理体制:做到信息内容、信息责任人和信息造假责任的同步公开,信息搜集和公开过程需要有国内外媒体监督,做好过程证据留存以确保信息搜集和公开等各环节责任的可追溯,从根本上清除谣言滋生的温床,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公信力。
(二)依法拓展政府常态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力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级政府应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当前江苏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力度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广度上,江苏应该率先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负面清单式”管理体制,对于非法律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向公众展示一个高度透明的地方政府形象;在力度上,江苏应率先探索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的人民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媒体、企业、居民、学者等民众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进行评议,并建立评议追责制度。
(三)建立多样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培养公众关注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习惯
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面,目前各省普遍以建设网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辅之以线下广电和报刊媒体、公共场所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这虽然能基本满足公众查询所需信息的需求,但在培养公众关注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习惯上就略显不足。因此,江苏应该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让普通民众养成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习惯。例如,江苏可以尝试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日”,定期组织青年学生、国内外媒体、企业和群众代表等,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制度的了解,消除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作者简介
张为付:现代服务业智库首席专家,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张晓磊:现代服务业智库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