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站在全局的角度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体经济为着力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江苏省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寻求新的路径解决现存的产业发展均衡性不足、规制合理性不足、技术先进性不足等问题,以互联网载体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模式充分迎合了五大发展理念下“互联网+”与产业融合的大趋势。本研究基于新时代发展理念,建议从互联网金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互联网平台规制文化产业发展和互联网技术创新文化产业发展三个路径促进江苏“互联网+文化产业”新发展。 |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做出了新的全面部署。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本研究认为,以互联网为平台依托、调动资本融通促进江苏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模式契合了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理念。十九大报告同时指出,政府需要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增强改革创新本领,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十二五”以来,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截止2016年底我省互联网端文化产业市场价值占比超过70%,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业态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立足“互联网+”无边界性、高延展性的平台,发挥江苏乃至长三角地区文化产业经济的溢出效应,在全产业价值链上寻求产业融合的节点是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本研究归纳了江苏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引入“互联网+”,优化产品和服务结构,拓宽市场渠道,创新商业模式,形成以“互联网+”为引擎的新型文化业态。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江苏“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现状与问题
(一)文化产业发展均衡性不足
这种不均衡表现在产业的外部宏观对比不均衡和内部结构不协调。
一方面,从文化产业近年来的数据分析来看,江苏省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总产值在“十二五”期间稳步增长,但文化产业对江苏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仍然偏小。截至到“十二五”末,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江苏省GDP比重为4.5%,略高于2015年底4.1%的全国平均水平,广东省等经济发达省份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5%。文化产业作为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的支撑性产业,这种低产业贡献率的局面与江苏经济强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符合。
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内部存在服务业占比过低和区域发展分化现象。文化制造业的产值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影响是支撑性的,占比超过73%,文化服务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两个板块的比例均在10%左右。文化产业服务业与制造业相比规模差距较大,而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支持是重大的,服务业的落后直接影响文化产业的综合发展。进一步从区域的视角来看,苏南、苏中和苏北三个区域文化产业营收能力占比分别为65.2%、20.9%和14.0%,在空间布局上呈现由南向北逐渐弱化的趋势。
(二)文化产业规制合理性不足
产业规制方面的欠缺表现在政策制定与监管混乱和线上产业产权保护不足两个方面。
一方面,调查发现,文化产业内部不同级别行政机构各自为政,有时甚至出现多个平级部门单位共同管理一个企业或园区的“多头管理”问题。以南京文化创意产业交易会为例,这种高知名度的文化盛会仍旧存在展会项目重复审批、展会内容质量良莠不齐等现象。
另一方面,线上平台产权保护是国内和国际上内容产业公认的难题。文化作为消费品日益呈现其集群、分享和社交特征,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将不断优化过程的体验以及增强文化分享和社交互动,而现行知识产权体制越来越不适应互联网时代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片面注意到“模仿”对“创意”的负面作用,不利于“创意 ”的产生,抑制了创意性产品的产量;二是互联网文化产业最主要的产权保护问题来源于侵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的突出特点是产品创造成本高而且投入大,但是又极易复制。互联网文化产业表现更为突出,以微信公众号内容推广为例,抄袭、侵权比例达到90%,内容原创者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三)文化产业技术先进性不足
大量的调研和走访发现,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存在于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技术支持环节、内容创作环节、营销环节和最终的消费环节。其中,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的资金支持在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部分已作分析;消费环节的瓶颈主要受制于受众的鉴赏能力、审美水平以及文化保护意识,短期很难有效改善。本研究重点关注技术支持环节、内容创作环节、营销环节三个部分存在的瓶颈。
技术支持是“互联网+文化产业”业态的基础性要素,技术流的影响作用体现在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内容创作环节和营销环节。
内容创作方面,虽然资金补贴完善构成原创内容制作的鼓励和保护,但发展文化容易因单一盈利驱动而误入歧途,直播平台的节目质量良莠不齐就是很好的例证。
营销渠道方面,传统媒体“上线”并非渠道与内容的简单结合,而是通过匹配内容与合适的渠道,实现传播影响力的正面效应最大化,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互联网技术的融合排斥成为内容产业上线的最大误区之一,一味地发展单一新媒体渠道也容易造成传播闭塞,资料分析中不乏因渠道创新失败而导致产业衰落的案例。
二、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文化产业,促进产业均衡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江苏文化产业提供了包括平台、支付、信用、推广等一系列供应链升级工具,打通文化领域产业全地域价值链,提升江苏省文化产业金融供给侧改革效率。建议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优化财政投资模式。政府的财政投资和补贴是支持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形式,但传统的财政投资模式因为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存在着效率低、投资标的混乱的问题。以互联网技术为切入点,包括云计算应用、企业信用大数据库建设等,积极促进财政投入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通过互联网各个平台进行投融资,更有针对性地扶持文化服务业的发展。
二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协调文化产业资本。基于文化建设的现状与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存在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进行统筹协调,主要是对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引导,重点盘活苏南、苏北地区的资本联动。以淮安市为例,地方市政组建的苏北首家文化银行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为文化企业放贷超过3000万元,有效地促进了地方文化产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发展,同时有利于均衡文化产业发展南北差异。
(二)互联网平台+文化产业,规制产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视域下的政府规制要求充分依托互联网平台、文化产业平台、文化产业交易所平台等载体,同时推动互联网平台+文化产业发展,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工具在充分获取和分析地方文化产业企业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补全文化产业发展缺口。
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与文化产业融合有利于产业集聚和行业监管。以“创意南京·文化产业融合公共平台”为例,该网络平台集合了包括信息咨询、企业资源、公共技术、创意设计、金融服务、项目对接等12项功能,有效促进了泛南京都市圈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实际上也提高了互联网和文化部门的联合监管效率。
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文化产业有利于构建包括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接入提供者和网络平台提供者在内三维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制体系。内容产业线上部分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从两个“控制”展开,一是网络内容提供者内容原创性控制;二是网络中介服务者事先审查控制和事后跟踪控制。只有将线上文化产业的各个角色与各个维度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有机融合,各司其职又相互监督和控制,形成多位一体的线上产权保护规制机制,才能真正解决互联网文化产业的产权保护难题。
(三)互联网技术+文化产业,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互联网技术+文化产业”是针对行业融合、产业变革所产生的概念,是将互联网技术融合到产品的生产、管理、销售、服务等环节中。互联网技术驱动文化产业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平台的“无边界”有效促进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经营,在开放协作的氛围下将业务流程、推广、售后整合到统一平台,这不仅有利于所属行业的产业链形成,更有助于整个商业生态环境的营造;二是互联网思维代表着信息开放式平台、双向传播互动和多元资源共享,互联网依托其平等、高效、便捷的属性,使文化消费者获得了更高的顾客感知价值。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方面,必须要将互联网经济的技术和成果,渗透、融合到江苏文化产业的全价值链中,大力发展“云计算+文化产业”、“人工智能+文化产业”、“网络众包+文化产业”、“自媒体+文化产业”、“门户网站+文化产业”等新兴互联网技术形式和业态,将这些技术融入到文化产品的采集加工、制造、宣传和销售中,传统纸媒转型、云音乐播放器、线上知识付费阅读等就是典型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