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对实现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任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江苏法律服务业整体发展较快,在律师、仲裁、公证及司法鉴定等服务领域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相关法律服务主体定位模糊、发展思路不清,律师业的规模化发展滞后、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匮乏,法律服务发展层次相对较低等问题。我省法律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借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江苏省委提供的政策空间,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落地南京的发展契机,坚持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多措并举,发展规模化大所,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 |
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服务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专业化分工的不断加深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是由律师服务、仲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服务以及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各类调解服务等有机组成的智力型服务行业。法律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影响面广、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高等特点,属于人才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法律服务业将更加深入地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提升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对促进江苏经济转型升级、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增进司法公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及科技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江苏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现状
江苏作为国内经济多年排名第二的省份,法治发展程度相对较高,司法环境较为规范,法律服务业整体上亦相对发达。经过多年的努力,江苏在各类法律服务领域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一)律师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江苏律师业健康稳步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业务结构不断优化,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1612家,(其中合伙所1447家,个人所165家),律师19140人(分别位列全国第四、第五位),其中专职律师18268名,兼职律师582名,公职律师50名,公司律师122名,法律援助律师118名,基本形成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各司其职、相互补充的格局。2016年度,江苏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5648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80848家;办理各类业务107万件,同比增长12.2%;业务收费64.2亿元,同比增长17.71%。律师服务介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广度与深度都在不断扩大,已扩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诸多重要领域,在房地产、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公司治理、PPP及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17年5月5日在上海成功首飞的中国商飞C919大飞机项目,亦有江苏律师参与提供公司法、涉外、知识产权和劳动法等法律服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自贸区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推进过程中也都有江苏律师的积极参与。此外,江苏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亦在不断提高,成为目前全国唯一拥有律师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省份,另有360余名律师担任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1年11月江苏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就明确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则明确提出了“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目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亦被写进了《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使江苏成为全国第一个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省份。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江苏全省多层级、广覆盖的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南京、常州、镇江等多个设区市已建立了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均达100%,两万余个村(社区)设立司法行政服务站。江苏还在全国率先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了线上线下、网上网下“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全省12348热线月均来电2.4万个,网站年浏览量突破39.7万人次。[1]此外,江苏还在县级区域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并积极培育能够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初步建成具有江苏特色“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无形的法律服务被转化为具体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使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得到明显增强。
(三)公证、司法鉴定等其他法律服务建设稳步推进
近年来,江苏在作为法律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配套制度的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大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都有不俗的表现。公证业务稳步发展,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基本确立。2016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895167件,相较于2015年的777739件增加了近12万件。司法鉴定逐步走向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案件数量都较大幅度的增长,司法鉴定质量不断提升,鉴定结论的采信率高。2016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接受司法鉴定委托129544件,出具鉴定文书数126959件。基层法律服务和“大调解”发展成熟,截止2016年底,全省已设有司法所1312个,司法所工作人员7525人;人民调解委员会33412个,人民调解员138361人。以人民调解为主,兼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对接的“大调解”这一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较好地发挥了作用,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都已先后组建了仲裁委员会,并于2016年底正式设立江北新区仲裁院,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数量和涉案标的金额稳定增长,仲裁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仲裁服务质量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多元化的法律援助体系初步形成,全省2016年共批准法律援助案件73019件,受援人数达76889人,“应援尽援”目标已初步实现。
二、江苏法律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法律职业的变迁并不决定于法律职业本身,而是国家、市场和社会相互作用以及与法律职业互动的过程中决定的。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亦是如此。随着我国融入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度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呈现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等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法律服务(尤其是律师服务)市场的分化也在不断加大,专业性更强、附加值更高的高端法律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就江苏而言,随着全省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的提升,开放型经济的不断提档升级和 “一带一路”建设的高速推进,以国际间项目合作、国际投融资活动以及企业并购重组等为代表的高端法律服务需求势必增加,迫切需要江苏法律服务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江苏法律服务业近年来虽然取得了相对快速、均衡的发展,但仍面临一些发展的瓶颈。
(一)法律服务主体的定位和发展思路尚不够清晰
法律服务市场的多元化决定了不同法律服务主体的定位及发展思路的差异化。法律服务市场客观上存在着公益型法律服务、准公益型法律服务和营利型法律服务,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之间差异较大。公共法律服务属于典型的公益型法律服务,是由政府通过体制内统筹安排或向社会机构购买等方式提供的,费用由财政负担,理应强调区域均衡发展,以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和民生需要。仲裁和公证服务等则属于典型的准公益型法律服务,一方面仲裁、公证机构需要面向市场,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增加业务收入、扩大行业影响力,以补充政府投入的缺口、优化区域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另一方面,现在的仲裁、公证机构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多属事业编制,有政府财政上支持,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律师(业)则属于自由职业,并无体制内身份和财政保障,律师服务应属于典型的营利型法律服务。这就需要国家根据不同类型法律服务主体的性质和该领域的发展规律,制定区别化的发展规划。然而,现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对律师(业)的定位仍较模糊,导致律师(业)承担的多种角色与功能之间相互冲突,加之税收、组织形式及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和现实中相关不科学的做法,使得律所难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灵活的市场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业务的拓展和律师业的发展壮大。仲裁服务方面亦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仲裁机构的法律定位不够清晰、管理体制不够科学,现实中经常难以摆脱相关行政机关的干预,影响了仲裁这种法律服务方式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不利于打造国际民商事仲裁服务品牌。
(二)规模化律所发展滞后,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的律所大多仍是小而全的“小作坊”,江苏亦不例外。截至2016年底,江苏1621家律所中,10人以下律所占59.7%,30人以下律所共占94%,100人以上的律所仅有6家。美国虽然也存在数量较多的小型律所,但其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有2000 多名律师,合伙人就达800 多个,即使是中等规模的律所律师也有 500 人左右。虽然律所的规模和发展模式因其市场定位和业务重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规模化亦非唯一的选择(江苏亦有少量专做知识产权等某些领域业务的“精品化”小所),但一定数量的公司化、集团化运作的规模化大所,对区域经济发展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复杂高端的法律服务业务,往往需要多个领域的专业人才之间的共同协作,要靠团队力量来完成。律所规模偏小,专业化、精细化分工就很难实现,反过来又限制了其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能力,从而影响到其在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力。
无论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万金油”式的律师依然为数众多,江苏高端法律服务人才仍明显不足。总体来看,江苏律师的业务结构仍然限于传统的各类诉讼、法律顾问等领域,介入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的情况较少。以2016年度为例,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和担任法律顾问两项业务收费占到当年全省律师业务收费总额的80.6%;非诉业务收费占比仅为16.5%,其中代理专业性要求相对更高的公司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和金融、证券、期货、税务代理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合计只有6.82亿元。实际上,诉讼等传统律师业务的增速已经趋缓,未来法律服务市场增量将会主要集中在非诉法律服务领域。要有效提升江苏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就需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并购、知识产权及国际贸易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运作流程,能够应对国内、国际复杂交易结构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
(三)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层次相对偏低
高层次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离不开高度发达的律师业,而律师业的发达程度通常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和法治发展程度成正相关。江苏律师业虽然整体上仍居全国前列,但如果进行横向对比,情况则不容乐观。不仅与北京、上海差距巨大,而且与GDP远低于江苏的邻省浙江的差距也在拉大。法律服务业收人在一国或地区GDP中所占的比重是反映一国或地区法律服务市场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在这个指标方面,江苏也是全面落后的。以2016年度为例,江苏律师业务收费占GDP的比重为0.08%,甚至低于2012年的0.147%,说明江苏律师业务收费的增加速度低于其GDP的增长速度。邻省浙江占比为0.13%,而上海达到0.68%,浙江高出江苏五个点,上海高出江苏60个点。从南京和苏州这两个江苏区域经济最发达城市的情况来看,各自2016年度律师业务收费总额占其所在城市GDP的比重均低于0.1%。在律所业务收入规模、律师人均创收能力等方面,江苏律师业亦处于明显劣势。截止2016年底,江苏仅有2家创收超过亿元的律所,而上海有28家,浙江有7家;江苏律师人均创收33.8万元,上海则为66.5万元,浙江为35.1万元。在执业律师规模方面,截止2016年底,江苏全省只有执业律师19140人,仅与上海相当,与广东同期32380名执业律师的规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人均拥有律师的数量偏低。从业务层次来看,江苏律师业务普遍集中在国内诉讼及法律顾问等领域,而在涉外诉讼和非诉领域,尤其是高附加值非诉领域的竞争力不强。现实中,有很多江苏企业常常会将公司上市、大型的企业并购重组等业务交给北京、上海的律所去做。
不难看出,江苏法律服务业无论是在市场规模上,还是在产业集聚度上均不理想。究其原因,规模化律师发展缓慢和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的匮乏,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拓展和高附加值法律服务产品的开发,进而导致法律服务产业链难以有效形成,尚难以产生明显的产业集聚效应。
三、发展江苏法律服务业的对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的若干重大决定和战略部署,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提升江苏法律服务业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此外,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其巡回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江西和福建等四省一市)正式落地南京,使南京一跃成为全国“司法一线”城市,这给江苏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北京、上海等地多家知名品牌律所,如金杜、中伦、炜衡、天同等国内一线品牌大所纷纷加入抢滩江苏高端法律服市场的行列,仅2017年就有8家北京律师、3家上海律所在南京设立分所,苏州等地亦有国内品牌大所的进驻。外部高端法律服务力量的大规模“入侵”,为江苏法律服务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江苏本土法律服务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现有的法律服务模式及组织管理机制也需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完善。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江苏发展大局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成功的关键保证。江苏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必须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服务国家及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要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为抓手,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对自身社会角色和功能的认识,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要坚持依法服务,为民服务的理念。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依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要始终将法律服务活动与服务人民紧密结合,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要服务江苏发展大局。江苏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应紧密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苏的总目标,以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指导,遵循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规律,积极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为打好“两聚一高”主攻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产业化发展是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趋势,这从客观上决定了如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与其他企业一样,必须以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实行市场化运作,参与市场竞争。”法律服务业,尤其是律师业虽具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政治属性,但其市场属性仍是主要的。事实上,只有在市场竞争中,法律服务业才可能取得高质量的发展。
律师作为市场经济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其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市场营利能力。律师(所)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就必需结合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更能适应市场需要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需要高度重视客户的个性化服务需求,研究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规律,开发出具有行业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的法律服务产品。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律师业的发展程度是和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理应走市场化发展道路。仲裁、公证乃至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亦需通过市场化运作提升其服务效率和水平,与律师业的市场化运作相比,只存在程度上的差异而已。事实上,它们也都是完整的法律服务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比如,在国际商事领域,即便是在相对传统的纠纷解决方面,也需要律师业、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诸多领域的协调发展,才可能培育出良好的区域法律服务市场。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其法律服务业内部分工就极为精细化,包括政府管理、商业服务以及个人的各种权利保护等,接近90 个细分种类。在法律服务业内,律师与其他专业服务人员(如会计师、税务师等)互相合作,围绕法律服务业形成内部产业链。在法律服务业外,还有法律院校、法律咨询培训机构等各种组织,它们与法律服务业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江苏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应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构筑合理的法律服务产业链,并在经济发达、区位优势突出、法律服务资源丰富的高能级城市(如南京)着力打造1-2个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区,以占领江苏法律服务市场的制高点,打造行业品牌,从而带动全省高端法律服务市场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发展规模化大所,培育高端法律服务人才
在律师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律师主要的业务是诉讼业务,律师业的竞争主要体现的是律师水平的竞争。发展到现在,尤其是在国内、国际商事领域,跨国公司和各类大型集团企业更多地是需要律师就公司并购,资产重组,海外投融资、国际贸易等非讼法律业务提供法律风险评估、交易流程及交易方案的设计等法律服务,律师业的竞争则逐渐演变成律所实力之间的竞争。对诸如上述这些高端法律服务业务,相较于中小型律所,专业化程度更高、分工更加精细化的规模化大所显然更具竞争优势。
江苏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要想有效提升,必须要发展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的、规模化大所。江苏本土律所可通过省内律所之间的合并重组,通过自身努力做大做强,亦可选择与国内、国外的大所联合,成为国内大所的分所,或形成新型的国际化律所。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在律所组织形式、税收负担、高端法律人才培育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各级律协也要充分发挥行业自治职能,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此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匮乏也是制约江苏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需要政策引导。政府可通过各类人才工程、产业教授机制、改善安居条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吸引海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来江苏工作。二是需要加大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力度。以更加开放的心态,积极应对国内外品牌大所的大规模“入侵”,虚心开放江苏高端法律服务市场,更多地引入外部高端法律服务力量,进而带动江苏本土法律服务力量的转型升级。三是需要加强内部培养。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和行业协会(律协)会费的支持力度,经常性地安排相关业务培训、行业内或行业间的交流与协作;选拔有潜力的中青年律师去海内外著名律所观摩、学习,接受一定周期的业务培训;支持鼓励青年律师去英美等发达国家著名大学脱产学习,接受完整的相关法律体系教育。通过多种举措,提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精心培养一批能够适应高端法律服务市场未来需要的精英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