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我国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是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在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的过程中,切实贯彻领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激发创新活力、挖掘创新潜能埋下了新的“种子”。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中国与世界经济体系的不断接轨,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建设的推进,更是加快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对外经济合作规模特色化增长,合作模式优化升级,但同时也面临着对外经济门槛较高、产业转型升级、对外合作积极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为此,提出的战略对策包括:降低企业“走出去”门槛;强化政策引导的功能;优化对外经济结构。 |
企业“走出去”战略是党和政府结合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国内经济发展内部需要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现今,我国已经进入了企业“走出去”第三时期,即加快执行时期,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要促进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国家发改委在2014年5月份起施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基础上,总结境外投资管理实践,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出多项改革,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为“走出去”企业开创了新时代的新局面和新环境。
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
(一)对外经济合作规模实现特色化增长
一是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规模增长显著。2016年,我国累计实现对外投资170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显著高于“十二五”时期14.4%的年平均增长率;对外承包工程全年完成营业额1594亿美元,自“十二五”时期至今年平均增长率为9.0%;二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成为亮点。15年以来,对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对外投资和外包营业额对我国对外经济合作贡献巨大,相对于趋向封闭的欧美国家和逐渐饱和的东亚市场,其区域优势体现在具有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为自由的投资环境上。
(二)对外经济合作模式优化升级
一是对外投资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期间至今,我国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稳步上升,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在中国逐渐由导入期向成长期过渡,第二第三产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外投资比重提高,对外经济行业结构得到优化。二是投资方式改变。2016年全年,我国企业共实施对外投资并购项目742起,投资额占比超过60%,表明跨国并购与多元化并购逐渐取代新建投资成为对外投资主流方式;三是投资主体多元化。2016年,地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15年的66.7%增至87.4%,再一次打破了国有企业承包对外经济合作的僵局。其中,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占全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5.5%,领跑作用显著;四是合作方式多元发展。IT技术的冲击使得更多新兴企业更多关注人工智能,并重新定位了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一带一路”市场对我国服务外包行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外包区域多元化显著;离岸服务外包稳步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得到进一步发展,外包结构得到优化;外包行业开始与垂直产业实现更深层的融合,更为高效的对外经济合作方式得到广泛应用。
(三)对外经济合作面临更大的环境挑战
一是国际政治风险增加。2016年世界经济继续深度调整,欧美经济整体趋向低迷,致使发达国家经济体增长格局出现分化,同时,东西方政治矛盾在西方国家显著的外资外商收紧政策下逐渐加深,10月17日英国将并购审查机制标准大幅降低,同时欧盟内部保护主义盛行,美国坚持“本国优先”,反投资自由思潮逐渐抬头,不利于我国对西方市场的投资;二是文化矛盾逐渐尖锐。我国2016年因民族文化或企业文化不兼容而造成的并购失败案例较2015年有所增加,其损失在因文化差异而造成的对外经济合作损失中所占比重也逐渐扩大,相关企业跨国沟通不力、规划不力一直是造成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三是难以实现技术外溢效益。2016年,我国外资吸引能力下降,创新资本不足现象滋生;外资区域分布仍集中于东南地区,区域技术扩散不平衡,影响企业发展;外资企业对内持股仍以国有股份为主,私有企业难以通过股权获得技术扩散效益。
二、企业“走出去”战略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面临较高的对外经济门槛
一是国内行政失效。我国政府就对外投资仍旧存在着投资审批冗长、相关部门职权不清、标准限制死板和市场非透明等问题,并且仍缺少完备的法律管理体系保护、鼓励和促进企业“走出去”;二是国际门槛显著提高。“走出去”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主要在于东道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企业而出台的一系列限制政策,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面临审批过严、程序过于繁琐冗杂、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等国际政治风险。
(二)产业转型给企业“走出去”的领域选择带来了困难
一是历史结构惯性难以克服。我国企业投资和外包工程仍主要以制造业为主,而服务业长期在贸易领域处于逆差地位,对外投资规模相对世界平均规模而言较小,国际竞争力不足,相关逆向外包行业也主要集中于欧美市场,难以实现其经济发展,尤其是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利于产业转型的进一步推进;二是政策时滞过长。我国“走出去”企业大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对国家经济节奏把握力度较弱,难以及时作出政策反应实现企业改革。并且,政府缺乏相应的引导机制,对企业“走出去”进行适当的引导,帮助企业在转型期找到新的增长点,提高企业反应效率。
(三)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积极性不强
一是诚信体系构建不力。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主要诚信问题不仅包括政府缺乏对民营企业跨国经营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上,也包括企业对国际市场潜在合作者或竞争者的信息盲点上,国际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失真现象使得国内大部分的风险厌恶企业和集团拒绝国际经营战略;二是社交矛盾突出。中国企业“走出去”后的社交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偏重于政府关系,而忽视民众关系培养;习惯使用人情原则,疏于使用法律手段;利益至上主义盛行,而忽略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这一现象使得西方市场多以负面印象对我国企业加以概括,双方难以达成合作共识。
三、企业“走出去”应对措施
(一)降低企业“走出去”门槛
一是简放政权。我国政府应当着力促进企业对外投资与外包,简放政权,合理规划有关部门职能权限;制定敏感行业负面清单,提高市场透明度,扩大企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决策权。二是减少国际经营政治风险。政府应当加强对东道国政府国际经营环境的动态监测,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G20杭州峰会提出的“包容与联动”式发展环境,鼓励企业“走出去”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
(二)强化政策引导的功能
一是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有关部门应当在十九大报告的指导下,积极建设政务信息平台与诚信体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少企业诚信损失和风险;二是进一步完善保护与监督机制。政府应逐步建立起对外经济合作引导机制,为企业合理有效的对外经营作出必须的法律与规范指导;也应加强督查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竞争核心要素;三是完善相关教育与培训制度。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经营能力的企业家等管理者,加大相关教育与培训投资,为企业“走出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稳健的人力资本。
(三)优化对外经济结构
一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体系改革。政府应当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生态体制改革和金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提高整体产业附加值与技术含量,减少环境成本,淘汰落后产业,实现新兴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二是优化区域分布结构。政府应当重视并鼓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和外包项目,优化国际投资区域结构,实现区域性协调发展;三是实现扩散效益。政府应加快实施区域发展协调政策,以长江经济带为龙头,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对外经济发展,提高对外经济整体国际竞争力;四是加快发展离岸外包。政府与有关部门在保持制造产业竞争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人口规模优势,着力发展IT行业,在加大成熟市场经验交流的同时,鼓励潜在市场进入,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发新市场。